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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初中时被拐生子,35年后起诉人贩子:从未放弃追责

录入日期:2023-02-20  阅读: 269

文章来源:极目新闻

13岁被拐卖,35年后她将人贩子送上法庭。

陕西渭南市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于12月19日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18日,极目新闻新闻记者从受害人郭丽处获悉,届时她将出庭。同时,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虽然已过去35年,但我从未放弃追责。”

郭丽在菏泽等待一审开庭

上学途中被骗喝“汽水”

1987年初,13岁的郭丽正在上初一。春节后刚开学,那天郭丽在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问路,指完路后,两人拿出一瓶汽水给郭丽表示感谢。她没有任何防备,就喝了,没喝几口就晕了过去。第二天醒来,她人已经在火车上。

郭丽回忆,当年下了火车,又换乘了几次汽车,两人带着她来到了山东菏泽的一家旅社。她被交到男子李某某手中后,那对男女便离开了。

随后,李某某又将她带到菏泽市胡集乡(现胡集镇)的家中,看到墙上当时贴满的“喜”字,她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被迫成为李某某的妻子。

“接下来,我被李家人严格看管。”郭丽说,1988年6月,郭丽生下了一个男孩,当时她还有一个月才满15岁。生下孩子后,她才有了些自由。

1989年2月,郭丽终于找到机会,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郭丽说,菏泽公安局当年打电话回胡集乡确认事实后,劝她先返回胡集乡,承诺帮她和家人联系。给民警留下老家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后,她返回了李某某的家。大约一个月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胡集乡,把她接回了陕西渭南老家,但她没能带走儿子。此时,距离她被拐卖大约2年了。

郭丽被解救回家后与母亲的合影

回家后不久,李某某去过郭丽家一次,和她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开。之后李某某多次给郭丽写信,信都被父母收了起来,她也并不知道信中说了什么。

在父亲的安排下,郭丽结了婚,育有一儿一女。山东频繁来信,郭丽被拐卖的事在村里传开了,导致她的婚姻破裂。1997年,她和丈夫离了婚。

离婚后,儿子跟着丈夫,郭丽带着女儿。郭丽说,她把女儿托付给娘家,自己外出打工赚钱,漂泊不定,“如今女儿出嫁了,也有了自己的生活。”

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郭丽的好友谢伟(化名)处获悉,漂泊多年后,郭丽在西安做起了住家保姆,已经好几年了,工作非常努力,也很细心,目前算是稳定下来了。

当年的“买家”已离世

多年来,郭丽从未放弃过维权。2011年,她在网上看到民间打拐志愿者发布了一些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信息和被解救的新闻,她联系了志愿者寻求帮助。

郭丽说,那时候,她没想着追究李某某的责任。留在李某某家长大的儿子也给她打电话,说他正要毕业找工作,父亲被抓了会有影响,“我就向警方说,希望警告李某某,让他别再寄信了。”

2020年8月,郭丽从山东菏泽的儿子口中得知,李某某出车祸身亡。

警方立案

不久,郭丽看到了一则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她又燃起了希望,“要追究当时拐卖我的人贩子的责任”。

郭丽向山东警方报了案。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此时,距离她被拐卖已过去35年。

人贩子系一对夫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年拐卖郭丽的系赵某某夫妻。1987年春节后,赵某某夫妻二人经事先预谋,哄骗上学途中的郭丽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趁机将其带到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丽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1993年7月21日,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赵某某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郭丽了解到,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5年从未放弃追责

多年来,郭丽一直在外打工,后来父亲去世,妹妹出嫁,女儿嫁到外地后,她也跟着去了,如今她基本不再回渭南老家。郭丽说,山东的儿子对她起诉人贩子并不理解,担心被影响,把她拉黑了,“女儿之前也不理解,但现在也慢慢地支持我了。”

12月19日,一审将开庭

郭丽被拐卖,人生轨迹被改变,遭受了离开亲人的痛苦,精神受到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打击。她说,“亲人为寻找我的下落花尽了积蓄,卖掉了能卖的物品,借遍了能借的钱,可换来的是失望,给亲人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精神上的重大打击。”

郭丽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还提出诉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交通费1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前述损失都是被告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各项损失。”

12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给郭丽提供的传票显示的案由为拐卖妇女、儿童案,开庭时间为12月19日上午9时。

谢伟表示,大家都很支持她去打这个官司,追究人贩子的责任,“希望她能如愿,早日打开心结,好好生活。”

12月17日,郭丽已从西安赶到了菏泽。18日早晨,她到酒店附近的医院做了核酸,等待19日开庭,“明天我会早早去法院等着。”

“35年了,我从未放弃追责。”郭丽说。

记者 舒隆焕(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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