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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西安等地先行实施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录入日期:2017-12-20  阅读: 1140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陕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根据《方案》,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包括:国家确定的西安市、咸阳市建成区范围;省上确定的渭南市建成区范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社区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按照相关要求,西安、咸阳、渭南市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等;易腐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等;可回收物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根据《方案》,我省将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例如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同时,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逐步使居民及单位形成主动分类习惯。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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