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应继续开展治理修复。修复完成后须再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并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会议记录作为用地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