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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

录入日期:2017-09-14  阅读: 1092

文章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13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全市将开展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品牌)单位、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区县,努力把西安市打造成为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市。
    西安市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到“十三五”末,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全市各类投诉站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西安市将通过逐年深化、持续拓展的方法,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作用,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品牌)单位,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水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

在消费价格方面,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消费维权系统整治。突出食品药品、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商品房等重点商品,汽车维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通信互联网等重点行业,非现场购物、预付卡消费、投资理财、旅游出行等重点领域,农村、城乡接合部、景点景区、校园周边、车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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