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华时代环球网 ( www.zhsdhqw.org )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栏目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 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录入日期:2017-07-29  阅读: 1050

文章来源:中华时代环球网

原标题: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 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据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资料图 一处在建房 

    细则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该细则。

    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细则提出,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    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编辑:马晓阁



中华时代环球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华时代环球网:xxx(署名)”,除与中华时代环球网同意授权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本站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华时代环球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中华时代环球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zhsdhqw.org
  • 热点
  • 反腐
  • 法制
  • 国内
  • 国际

新闻及列表右侧广告

共青团渭南师范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024年3月3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渭南师范... ... [详细]